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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胶州市延期交房多久免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达90日之处理办法之规则之一:若一方当事人未能依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为达成协议主要责任义务——房屋的交付——并在接到对方敦促之后依旧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执行时,则相对方将可行使解除合同之法定权益。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此类所谓“合理期限”之定义表述明确,明示若卖方因种种原因导致房屋交付延误且在经受催告后仍未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采取任何行动,则作为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不在此限。规则之二:针对延期交付房产达90日之相关规定,其核心考量因素在于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基本权益免遭侵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卖方延期交付房屋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实际赔偿损失等方式。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约定,一旦对方违约,是否需按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特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行为而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规则之三:在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设定分阶段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则,即在90天以内按照一个特定的计算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然而一旦超过此时间段,即90天以上,则违约金额度将大幅提升。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作出的特别约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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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