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对方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中,若卖方违反了其承诺,导致买方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购买该房屋,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向买方支付与定金等额的违约金。反之,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导致卖方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出售该房屋,则买方将丧失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然而,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行达成协议,则应根据该协议的规定执行。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被视为对约定金额的变更。此外,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予以收回。而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地,对于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