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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时间怎么认定延期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延迟交付物业的确切时间,则需要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期限为准。在经过适时的催告程序后,若开发商未在此限定范围内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将房屋交予购房者,此时,受害的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索赔补偿请求,补偿内容即为逾期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然而,如果经过上述程序,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交房日期准时交付房屋,并且,在这期间并未提供任何正当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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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