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改造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次动迁过程中,拆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各种形式的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类型: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成本),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参考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以每平方英尺的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产生的不便之处,参考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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