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是否有权处理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享有权利自由处置属于他们自己的合法财产。然而,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时,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支配权与处理权。但是,家长并不能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样也不得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赠予他人、进行销售交易或作出任何可能对未成年子女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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