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行为中,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比例不得超出主合同所规定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然而,若因该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较大,那么违约金比例亦可适当上调至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自约定的延期日期开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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