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房延期何时告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预售后,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开发企业需要提前预知购房者具体的延长期限,这一问题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然而,如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条款,则应按照该条款所约定的期限进行通知。若未做详细约定,通常情况下,开发企业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购房者告知有关延期交房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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