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乡购房定金交了怎样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若当事人在支付购房定金之后,存在合法理由,便有权利请求退还定金。然而,由于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退还房屋定金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以及是否能够顺利实现,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两种较为常见的退款情形分析:首先,倘若开发商并未取得必要的销售资质,那么法律无疑对此类状况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让买方得以收回之前所付的定金。其次,若是在购房过程中,您与开发商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在此种情况下,同样应当无偿退还所支付的购房定金。除此之外,当出卖人为保护自身权益,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以确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缔结时,若因非双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出卖方亦需全额返还所收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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