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自己可以强制要回房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通情况下,房屋所有者并无权力强迫性地收回其所出租的房屋,因为这种行径严重违反了租赁合约规定。然而,若出租方拥有合同撤销权,并且已经将撤销合同的通告送达到承租方,又或是租赁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不再续签租赁协议。在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得擅自解除或更改合同内容。此外,我们身处法治社会,强烈建议不要采取强行收回房屋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来强制相关人员进行搬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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