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购房资格失效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约之后若新的政策开始实施,购买房产的市民可基于此因素,提出解除相关合同。由于新政策这一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应被视为具有免责效力的合法行为。然而,若是在政策制定完成并正式执行以后,才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未能依照约定执行,那么购买方将被视为违反合约规定,因此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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