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别墅和高层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多元纷繁的纠纷解决机制中,人们通常可以选择采用和解、调停、仲裁以及诉讼等四大途径。首先是和解,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通过双方之间的良好协商,彼此相互尊重并寻求共识来解决矛盾冲突;其次是调解,该策略更加倾向于借助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力量,引导各当事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妥协;再者,仲裁作为一种公正无私且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案,其显著优点在于程序灵活多变,处理效率较高,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而且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往往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最后,当以上各种方法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诉讼便成为了解决合同争议的终极救济手段,它不仅仅是接受争议各方的申诉请求,还包括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审查、裁定,从而明确是非曲直,最终实现化解纷争的目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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