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60天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预售房屋的过程中,若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的情况,买方应首先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重新商定,确定最迟的实际履行期限。同时,买方有权敦促卖方尽快履行此项合同义务。如果经过连续三个月的书面催告后,卖方仍未能解决问题,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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