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照合理延期交房时间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出卖方能否在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交货日期区间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倘若出卖方经过催告后,仍未能在三个月之合理期限之内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买方有权向出卖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以弥补其因延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然而,若在经过催告之后,出卖方仍然无法在三个月之合理期限内如期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买方便有权利选择解除该份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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