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房主故意隐瞒房子存在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开发商有意隐瞒所售房屋的真实状况,致使买受方基于误导性的信息进行了购房决策,则此类行为构成欺诈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买受方享有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以请求撤销该购房合同的权利,并且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其已支付的定金或者首期款项,此外,还可依据实际损失向开发商提出索偿要求。对于此项法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各方当事人只有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方可行使撤销权;而如果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年内,当事人未能及时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从卖方即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向购房者提供关于所售房屋的详尽且真实的信息。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全面、客观地向购房者披露与其欲购房屋相关的所有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对开发商有利的部分,同时也应该包含可能对开发商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容。为了确保购房者能够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优缺点,开发商应采取直观的物理展示方式(例如提供清水房样板间供购房者参观、查验)或者书面的特别说明(例如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做出显著标注),将涉及房屋的重要信息尤其是设计缺陷或质量瑕疵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告知购房者,以便购房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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