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什么是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亦称为楼宇预售契约,系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依据双方自愿原则,达成协议规定,预售方应在特定期限内,将已经完工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名下;同时,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既定日期接收该商品房。此种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再次,合同内容及形式均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三个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合同内容合法性,并无特别之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形式合法性这两个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具有其独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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