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购房定金违约的后果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如下: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其对定金的索回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同样地,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其需要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另一份定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在法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向对方提供或接受定金。当债务得以履行之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退回。最后,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其将无法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需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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