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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施工中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因施工进度延迟,亦或是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以及市政配套工作进程受到干扰等原因引发的房屋交付逾期行为,此类现象则被视为合情合理的延期交付。在此类情况下,我们应对开发商给予适当的宽限期,等待其完成整个工程的建设,从而确保顺利交房。面对非正常的延期交付情况,应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购房者不论以个人身份出面,抑或是委派律师与开发商商谈,均需明确告知对方所面临的延期交房困境,同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等。倘若能够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便可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纷争。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和解的具体条款,以防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其次,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向消协投诉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同样有权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却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使其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因此,此举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再次,可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如有必要,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寻求帮助,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拥有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实施处罚,而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按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均已尝试,仍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业主可选择提起诉讼。然而,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可能为业主带来诸多不便。业主可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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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