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产交易产生的纠纷,正如您所知,其处理过程因具体案例的差异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这里,我们可以列举一些常见的情况以供参考:
首先,农村房屋交易发生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时,若经查明并没有存在任何一方有欺骗行为或者公平原则被严重侵犯等情况,那么这种房屋购买合同应该被视为有效,法院会拒绝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的诉讼请求。 其次,当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团体时,如果已经获得了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那么这种合同也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提出的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再者,当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个人或团体时,如果没有经过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并且合同还未开始实际执行或者购买人还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应该被判定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归还房屋和支付的款项。 最后,当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团体时,如果没有经过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但是合同已经完全执行完毕,而且购买人已经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话,如果仍然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是否退还房屋和支付的款项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然后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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