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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江口安置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根据规定,购房者具备法定解除权。如果卖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类义务的话,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合同。这个解除权的有效期长达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内,买方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终止合同,若超过此一年期限,买方将永久性地失去行使解除权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例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
二、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利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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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