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官司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法院未予立案的情况时,首先需要了解其拒绝立案的明确理由,并且务必索取《不予立案通知书》;倘若法院有意推迟立案,应当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立即向受理该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投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个别法官违背法律程序,既不依法为当事人立案,又拒绝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定书的行为,当事人有权依据《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室或监察员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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