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网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销售协议并非网上签约行为,互联网签约的实际含义为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完成房屋销售合同签署手续后,将已成交的合同文本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而针对商品房的预售环节,需要具备如下几点基本要求:首先,须已支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按照预售的商品房数量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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