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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四个月交房算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为基准来计算逾期交房的时长。若是开发商未能在经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按期交付房屋并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话,那么我们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应得的利息收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如约履行了交房义务,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同样的理由解除合同,但是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自逾期起至实际交房日止这段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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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