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的权利机构有哪些职权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营利法人的权利机构有哪些职权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二、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该种法人既可以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营利法人的设立,多采准则主义,无须特许或许可程序,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外国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哪些 外国法人在当地国家进行民事活动,必须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权利能力但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范围也相同。国际实践中,形成了解决外国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则,比原则上依法人属人法,同时义必须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律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三、公司法法人人格的规定有哪些 法人人格,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 作为法人具有的独立人格,即能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这就是法人人格。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营利法人的权利机构有哪些职权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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