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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预售合同还没备案能不能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能够完全摆脱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在某些特定场景下,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开发商出现严重违约情形(如未依照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或者延误交房期限),业主得以根据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解除买卖合同且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业主可借此机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解除买卖合同。然而,若购房人并无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利,那么其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便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此类问题:首先,仔细研读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其中是否对购房人在此类情况下的解约权有所规定。其次,积极与开发商展开协商,尝试解除买卖合同。若购房人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确实面临实际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善沟通,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考虑同意解除买卖合同。总而言之,能否成功退房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全额或部分支付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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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