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交纳购房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在购置房产之后希望退回购房定金之事宜,我们特此提供以下可能对您有所帮助的建议:首先,当您已经向开发商交付了购房订金之后,倘若您升起退回定金之心,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尽早与其展开有效的沟通及交流,从而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以妥善处理此问题;其次,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未能就退回定金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交诉讼申请。然而,在退回定金之前,务必确保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金退还条件。具体而言,若问题的起因在于开发商自身的过失导致无法签署购房合同,那么这将被视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并给予您双倍赔偿;反之,若问题的根源并非来自于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本身,而是受到诸如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签约过程受阻,此时开发商则需向您退还已缴付的定金以及其他可能已经支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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