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最迟多久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予以退还的:首先,若卖方在出售买方已经选定的房产给第三方时,由于未能最终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造成交易失败的,那么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双倍返还所缴纳的定金;其次,若买卖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的具体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该问题与实际房屋买卖本身并无关联性,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此时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卖方需要向买方全数返还所缴纳的定金;最后,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条款没有进行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在此方面又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卖方也应该向买方返还所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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