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没下来交房了咋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取决于导致贷款延迟发放的具体原因。若阁下提交至银行的贷款申请以及个人信用状况均无任何瑕疵,然而因银行内部诸多因素(如贷款限额、政策规定等等)无法在预期时限内完成贷款发放,则此事与阁下并无直接关联。只是在此情况下,阁下需等待贷款成功发放后方可进行房屋交接。相反地,若是贷款未能顺利办理,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阁下立即补充欠缴的购房款项。虽然如此,阁下仍有机会通过与开发商进行有效协商以解决此问题,总体而言,问题并不严重。总之一言以蔽之,在未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包括银行贷款或阁下自行缴纳的款项)前,阁下不得接收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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