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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邮购房定金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通常是可以被取消的,然而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讲,如下几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已经支付的定金:首先,当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下,他们和买方之间约定的购房定金将被视为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期间,还是在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买方;其次,若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是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将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买方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费用;再次,在开发商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如果买方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那么买方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约定进行修改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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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