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怎么办理备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预售方必须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将其已签订的预售合同提交至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样地,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须到商品房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备案。此外,该条例的第三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旦订立,就应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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