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年期房还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是出现逾期交付房产的情形,尽管这种做法本身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构成了契约违约的行为。如果在经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敦促后,且于合理期限之内收到开发方完全履行约定的积极回应,在此种情况下,虽然买方不能够立即解除该项合约,然而他们仍有权力向开发方主张求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反之,如果在经过类似的催告之后,开发方仍旧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付手续,并且也没有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方便有权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将由开发方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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