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外海开发商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商,乃指当事人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针对所产生之纷争,展开有序的解决程序,意图达到彼此间的共识与妥协。于此过程中,买受人和开发企业需共同参与,充分表达各自的立场,探讨并寻求到令双方均感到满意的解决策略,为最终的纠纷解决协议铺平道路。对于购房之人与房地产业者而言,借助协商这一途径来化解矛盾纠纷无疑是最优选择,因为它既能节约宝贵的时间资源,又可减轻精神压力,同时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公正主持之下,由争执各方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来解决纷争的一种方法及活动。在我国,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皆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便是负责调解各类民事纠纷,其中便包含了房地产领域的诸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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