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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会当庭判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对于离婚房产争议案件,倘若案件决定于法庭当天裁决,那么裁决便应自当日起算,十日内须向当事人传达最终的判决结果;倘若案件采用定期而非当场宣判的方式进行处理,则在宣判之日即应向当事人公布结果。就离婚案件而言,调解乃是必经之步骤,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且符合离婚条件者,法院理应作出相应的判决。
(2)若案件性质较为简单,适用于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案件较为复杂,需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至六个月。
(3)若法院判定不准予离婚,则原告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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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