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滕州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以下是相关规定:在支付定金的当事人严格遵守事先约定,并按照约定积极履行自身义务的前提下,该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或者将其冲抵应支付的款项。此外,若作为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承诺,出现了违约行为,则需双倍返还已收到的定金予支付定金的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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