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草签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时,您有机会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署此类合同之际,务必对下列事项予以重视:首先,您需要仔细核实开发商是否获得了“五证”的合法手续。具体而言,这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备的问题。其次,要求开发商代为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需要进一步查验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明确的违约金绝对金额;倘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第四,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缴纳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显失公平。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您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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