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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起诉的证据去哪开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所有权证明书会在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开具,您只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便可完成。经过我们和申诉人的沟通确认,其口中所述的房屋权属证明书实际上是由开发商负责进行并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后颁发的不动产证书。若该开发商已顺利完成首次登记事宜,则申诉人可直接前往开发商处索取副本复印使用。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房屋的权属仅能通过当地县级以上正规的政府房产管理机构来进行处理。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村委会只能为您提供原始凭证,而要想获得正式的房屋产权手续,还需前往房产管理局进行办理。办理房屋产权所需的具体资料如下:1.业主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份;2.已经公正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此处特指未采用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的业主);3.交易购楼发票及已支付全部楼款的证明文件(同样适用于未采用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的业主);4.已经公正过的按揭合同(适用于选择按揭购房的业主);5.契税款项以及办证费用(请自行在家中计算并备足相应金额,一般来说,办证费用应在百元以内)。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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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