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间能延期吗广州深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故导致房产交付延误的合法理由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由于法律规定给予的特定豁免权;二是无法预测且无法抵抗的不可抗因素所致。在与购房者缔结物业销售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共同协商可能出现的房产交付延误情况下的免责条款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范围;此外,假如因发生了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事件从而使得开发商能够依据合约要求第一时间向购房者发出通知的话,或者购房者自身违约在先,但经核实实际为其主观推测出的开发商违约行为时,也同样可以依法享有延迟交付房产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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