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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后悔了交了定金能退回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房价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仰赖于具体情境的判断。首先,假设购买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述的时间以及地点前去签订合约,或者,当购买者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关键性条款(例如价格、面积、户型等),导致签约失败,那么他将会被判定为违规操作,因此所支付的定金亦不得收回。其次,倘若开发商未能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买者已经认购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正式签约无法进行,此时,开发商应该以两倍的金额返还购买者的定金。再者,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买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买者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双方仅因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买者的定金。最后,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返还购买者的定金。总而言之,若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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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