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款订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如果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明确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前往签署合同,亦或是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擅自变更了其中诸如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导致整体签约事宜无法顺利进行的话,那么他/她将会被视为违约方,此时所缴纳的订金是不会予以退还的;其次,若开发商在遵守认购意向书中所设定的期限之内,将购房者已经预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正式签署合同的情况发生,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订金作为赔偿;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效力受到影响,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的订金,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另外,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的情况出现,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最后,若因非双方当事人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卖方有义务将订金退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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