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房屋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的签立方面,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点重要事项:首先,如果所预售的商品房已实际交付使用,那么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买方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其次,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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