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支付定金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但即使是这种看似受法律保护的方式,仍然有可能发生退款的情况。一般来说,若购房者希望取回所支付的定金,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在以下几种情况中,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定金:首先,如开发商未能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其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就定金退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负责,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再次,当开发商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返还所交付定金,此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的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定金的要求,那么根据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需要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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