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告公证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处被诉现象,可以归纳为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例。若有人因公证处所作出的不公正、不准确的公证书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必须采取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在此情况下,公证员可能因为制造虚假证据而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则有触犯刑法的风险,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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