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已签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仍保留着撤销该交易并选择退房的可能性。首先,倘若买卖双方能就此达成共识,接下来他们便可以通过友好洽谈来敲定关于终止合同以及退还房产的相关事宜。其次,如在预先拟定好的合同中明确列出了解除条款,或者满足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特定条件之后,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表达退房意向,而一旦对方接收到了这条通知,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即可正式解除。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退房或许是一种可行的选择:第一,当房地产开发商在同一套房产上与两位买家分别签署了两份独立的销售合同时;第二,若开发商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已预售的房产设定抵押;第三,无论房屋是否已经交付使用,只要其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相关标准;第四,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和物业管理,经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第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商铺的误差面积超出预设范围或相较于实际所得房屋面积超出3%以上,购房者有权选择放弃购买该房产;第六,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产,且在接到购房者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第七,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完成房屋所有权的注册手续;第八,开发商在未获得购房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所售房产的设计方案、外观造型、户型格局、空间尺寸、交通走向等关键要素。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因开发商自身存在争议引发的退房事宜,则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购房资金税费、银行贷款利息费用、日常储蓄利息费用等退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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