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沈阳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一般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应依据双方当事人事先已达成的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得出。若当事人先前就违约金的支付标准设定偏高,导致其实际损失远低于该数额的30%,那么我们可将之视为过高且不合理的违约金,并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和削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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