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有规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延期交付房屋所涉及的违约金额不得高于主合约定金的20%,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因逾期交付导致的损害严重加剧,这一违约金额可适度提高至不超过主合约定金的30%。自逾期之日起,购房者即有权向相关方提出请求履行支付该等违约金额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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