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房东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承租人有权依据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请求房东承担延迟交房之违约责任。如经过及时书面催促后,房东方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按时交房,那么作为承租人,您有权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解除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进一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不符合同约定时,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对方实际遭受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同时,第七百零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且在整个租赁期间内,确保租赁物始终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