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怎样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代书遗嘱符合下列条件则具备效力: 1、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2、见证人有两人以上。 3、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4、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注明日期。 6、有代书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法院怎样认定口头遗嘱有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样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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