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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房地产预售合同注意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有几个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必须确保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所交易的标的物也就是未来将交付给购房者居住或租赁的房产,应是正在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第三,这项交易必须获得相关金融机构如银行等的审批和许可;最后,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以及预购人和后续购买人之间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并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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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