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需要签订什么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当涵盖以下关键要素与信息:首先涉及到的是买卖双方,并明确描述预售商品房屋的相关基础性信息;其次,条款中需注明房屋交易价格以及支付方式,还有付款具体时间点等内容;第三部分则需要明确预售商品房屋的交接使用前提及其预定日期;紧接着,应规定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最后,契约中还应设定有纠纷解决程序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另外,也需细化关于违反协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内的详细约定。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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