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如何判定买家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认定逾期交房的相关事项列举如下:首先,出卖方并未取得所出售房屋的所有权;其次,出卖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完成房屋交付;再者,房屋由于质量问题严重,以致无法达到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使用目的,导致买方坚决拒收该房屋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义务。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接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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