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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的解决办法是啥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房屋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如期交房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进行督促和告知,以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若在此情况下,开发商经过催告且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解除与该开发商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一条款明确示,对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逾期交付房屋或者购房款项的行为,只要经过催告并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此事项另有特别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未就此作出具体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被视为三个月。反之,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应当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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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7:06